問:小區內因住戶將煤氣管道私自改動,造成煤氣開栓時整樓居民無法供氣。請問這種行為是否屬于違法行為?如果無法可依的情況下,要通過什么方式或方法解決這個問題?
是的,違反了國家的《城鎮燃氣管理條例》,以及各省市一些關于《燃氣管理條例》。如:
1、單位施工前,要與燃氣管理中心取得聯系,看是否影響燃氣管網。
2、個人家用燃氣管網嚴禁私自變更管道、燃氣表等位置。
因為燃氣管道的更改需要相應的燃氣知識和資質,私自更改容易產生安全隱患。
參考內容:
《城鎮燃氣管理條例》第四十九條
違反本條例規定,燃氣用戶及相關單位和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對單位可以處10萬元以下罰款,對個人可以處1000元以下罰款;造成損失的,依法承擔賠償責任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:
(一)擅自操作公用燃氣閥門的;
(二)將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線的;
(三)安裝、使用不符合氣源要求的燃氣燃燒器具的;
(四)擅自安裝、改裝、拆除戶內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裝置的;
(五)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使用、儲存燃氣的;
(六)改變燃氣用途或者轉供燃氣的;
(七)未設立售后服務站點或者未配備經考核合格的燃氣燃燒器具安裝、維修人員的;
(八)燃氣燃燒器具的安裝、維修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。